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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档案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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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单位: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请各部门将本部门2016年产生的属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好移交至档案室。若有2016年度以前未归档的档案,按要求分年度整理好一并归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一)凡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本部门工作和活动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形式的载体材料均属本单位档案的归档范围。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如照片、光盘等)。声像、电子类文件材料应随纸质文件材料一同归档。

(三)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种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以及在校际交流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二、归档要求

(一)各部门应对归档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特别要注重各类重大活动及会议的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二)凡各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归档,相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三)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归档。请示类文件如已答复,须提供相关批复材料,上级来文需要办理并上报相关材料的,要求将上报的相关材料附上。各单位报表、名册、图册、汇编等已装订的材料,以册(本)为单位移交。

(四)声像档案:录音、录像带、录影光盘、数码照片等均应贴上标签, 必须附有文字说明,内容包括事由(事件)、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

(五)实物档案:标明实物名称、获得时间和颁发(赠)单位。

(六)各部门及个人原则上不保留任何档案,如工作需要备查的可保留复印件。

三、档案移交

(一)归档验收

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当面检查,按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归档部门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二)移交手续

归档单位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目录表档案移交目录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若无档案材料移交的部门,要求写一份无档案移交的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

(三)移交时间

为了保证学院档案的立卷归档按进度进行,各部门务必于2017310前移交2016年度归档材料。

(四)移交地点

学院综合档案室(行政大楼8楼),联系人:周丽,联系电话:653361596615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归档文件目录表.doc

 

                               

 

                                                                              党政办公室